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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聯合被立案,此前更正會計差錯,公司或遭股民索賠 當前信息

(原標題:保利聯合被立案,此前更正會計差錯,公司或遭股民索賠)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楊洋 編|深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30日晚間,保利聯合發布公告稱,當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12023004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于立案調查一事,保利聯合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3年6月30日收盤時持有保利聯合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與此同時,6月30日,保利聯合收到貴州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保利聯合收到《警示函》,主要是部分年報披露的數據不準確。針對保利聯合2019年至2022年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貴州證監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公司終止確認附追索權的應收賬款,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七條規定。

同時,保利聯合在沒有充分依據情況下,將部分應收賬款劃分為低風險組合不計提壞賬準備,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及公司會計政策規定。

貴州證監局認為,保利聯合的上述事項,導致其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報數據披露不準確。

《警示函》顯示,保利聯合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條規定。保利聯合時任董事長安勝杰、總經理張毅、時任總經理魏彥、總會計師劉士彬、時任總會計師袁莉、董秘王麗春,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基于上述情況,貴州證監局對保利聯合及上述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雷達財經注意到,4月28日,保利聯合發布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顯示,公司檢查發現以前年度存在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的情況,對上述事項進行追溯調整,需調整2019年至2021年合并財務報表應收賬款、遞延所得稅資產、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權益、信用減值損失、所得稅費用科目。

保利聯合就上述事項回復問詢函稱,主要原因是公司梳理以前年度壞賬計提情況時,發現以前年度對壞賬計提的判斷不夠謹慎,導致上述債權的以前年度壞賬計提存在不充分情況。

天眼查,保利聯合成立于2002年,中國保利集團成員,位于貴州省貴陽市,注冊資本為4.84億元,公司致力于各類民爆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并為客戶提供特定的爆破工程解決方案和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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