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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ATM存錢忘點確認1萬元被偷 具體是什么原因導致

浙江寧波,張先生駕車去銀行ATM存錢時,選擇了無卡存款,隨后張先生按照系統提示先存入了10000元,第一筆存款業務辦理完成后。張先生緊接著,又放入了10000元。就當系統正在點鈔時,銀行外面傳來了急促的汽車鳴笛聲。

張先生轉頭一看,原來是自己的車擋住了其他車輛的通行。張先生著急去給對方挪車,因此當聽到ATM機點鈔結束的聲音,張先生立即就離開了。

可不曾想,張先生去給女兒交學費時才發現自己當時存了20000元,結果銀行卡上只有10000元。張先生立即報警求助。

后經警方調查得知,原來張先生當時實際上只存了10000元,而另外10000元則因沒有按確認鍵,導致存款失敗。男子吳某發現這一情況后,動起了歪心思,并自以為戴著頭盔就不會被發現,將錢拿走。

目前,吳某已被警方刑拘,張先生也追回了被盜的10000元。

1、張先生實在是太大意了,在ATM存錢怎么能在沒有按確認的情況下,就離開呢?要知道ATM是機器,按照規定流程,儲戶將錢存入ATM,只有等機器點鈔驗鈔完成并經儲戶本人點了確認后,雙方才視為交易完成。

也就是說,在張先生沒有按確認鍵之前,這10000元的財產權仍然屬于張先生所有。換而言之,吳某盜竊的錢是張先生的,而不是銀行的。

2、誠然!不論這10000元是張先生的,還是銀行的,吳某都不能非法占有,否則就構成盜竊罪。應當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刑事處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注意!當時在門口汽車鳴笛的司機,對于吳某的行為是否知情,極其重要。因為刑法規定,為犯罪行為提供幫助或與之合謀的,視為共同犯罪,需刑事處罰。

3、有網友問,如果張先生追不回來,那銀行要不要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儲戶與銀行之間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時,銀行一方負有保障資金方面的義務,否則需承擔責任。

具體而言,如果張先生當時按了確認鍵,那這錢就等于是從銀行手上被盜走的,那責任就在于銀行。這錢追不追得回來,銀行都得承擔責任。換而言之,由于張先生當時沒有按確認鍵,那這筆錢丟失的責任在于張先生,理論上與銀行無關!

為什么會說是理論上與銀行無關呢?因為從民法的角度來說,當張先生進入銀行區域辦理業務時,銀行方面有履行提醒注意安全的義務。比如說,ATM有沒有提醒儲戶要按了確認鍵,才視為存款完成等等。

也就是說,如果儲戶因銀行沒盡到義務而造成自己經濟損失的,理論上是可以起訴銀行的,但能不能贏得官司,就要看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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