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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大V合作迎新規范 監管叫停引流開戶

繼基金投資建議活動規范文件發布后,不少基金大V的投顧組合申購鍵陸續“變灰”。而近日,一紙文件的發布再次指向財經大V,其中明確道,證券公司和大V引流開戶的合作屬違規行為,此后要喊停。而券商大V合作開展的直播活動,也將受到嚴格的監管規范。為何近期財經大V頻頻被“矯正”?有觀點認為,隨著金融市場的監管進入了集約化、精細化的階段,很多在以前看來似乎沒有太大影響的違規灰色地帶,現在也成為治理的目標和方向。

券商、大V合作迎新規范

未來證券公司和大V合作要謹慎了!11月8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近日,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主辦部門向各證券公司等機構下發證券公司應規范開展與大V合作活動的要求,針對部分券商與大V合作開展網絡直播、客戶引流等活動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

據了解,證券公司與大V合作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投放開戶鏈接模式,即通過微信大V投放開戶鏈接,投資者通過點擊開戶鏈接轉到相關公司開戶頁面進行開戶操作。在付費方式上,主要是通過支付廣告費的形式付給大V。該做法在形式上與開戶數量不直接掛鉤,但實質上仍是按照實施效果,如點擊量、投放時間等付費。

而另一種模式則是投資者教育形式的直播,如某證券公司與經濟學家等知名大V合作開展直播活動,開展投資者教育,介紹投資理財知識,宣傳公司品牌,對國家經濟形式進行分析點評等。

對于上述行為,監管部門提到,證券公司作為持牌機構,要堅持“回歸主業、突出專業”的基本要求。為了督促各公司依法合規展業,也對證券公司和大V合作的情況作出要求。首先,前述文件明確道,大V引流開戶給獎勵不符合監管規定,證券公司不得開展相關合作。

此外,還要求證券公司組織工作人員公開發表言論應符合規范要求,如禁止以直播的方式開展投資品種選擇、投資組合推薦等薦股行為,不得通過著奇裝異服、在特殊地點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同時,證券公司應強化組織外部人士發表評論的管理;充分揭示證券公司與外部人士的關系,并要求外部人士不得以證券公司名義發表評論或對外展業。

監管出手厘清引流開戶灰色地帶

從上述文件的內容可以看出,證券公司和大V開戶引流即將成為歷史。那么,這類合作到底存在怎樣的弊端,讓監管喊停這一行為?

事實上,部分券商的渠道經理會通過和大V達成一致條件,為其所在公司的開戶合作進行引流。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部分中小型券商甚至部分自稱千億市值的券商渠道經理會尋求所謂財經大V,與其進行粉絲的開戶合作,且“吸引力”巨大,如開戶傭金低、合作費用高等。

某券商品牌部人士也向北京商報記者提到,這種行為類似“帶貨”,即大V贏得粉絲的信賴后,分享一些專屬的營銷活動,并提供開戶優惠等。

據某券商渠道經理提供的渠道開戶合作內容顯示,大V的粉絲通過其提供的渠道開戶,股票費用、港股通費用可享受萬分之一的優惠費率,場內基金、債券費用則可以享受萬分之0.5的優惠費率。而對于引流的大V,有效戶開戶后,到次月月底日均資產1萬元以上、交易5000元且產生5元手續費的,達成后每戶獎勵400元;若有效戶開戶12個月內,任意月底資金大于1萬元、交易5000元且產生5元手續費或月底資金大于10萬元的,獎勵100元/戶。

在券商業資深人士王劍輝看來,“上述引流做法在此前的金融銷售之中,并未受到監管的認可,因為這類大V可能并不具備金融從業資格,他們引流產品的合規性也會受到質疑,一旦他們推薦的產品出現問題,由誰來負責就很難界定。但在合規方面,這種行為既不能說是合法,也不能說是完全不合法,這算是處在沒有經過監管規范的灰色地帶。但在這灰色地帶中,可能也會隱藏一些風險隱患,這也是監管部門要出手整治的原因”。

不過,雖然此前這類行為可能還處于灰色地帶,但隨著監管發布的最新規章制度出臺,也明確了這一行為的違規性質。前述監管文件明確到,引流開戶是一種客戶招攬行為,屬于證券經紀業務的一個環節。目前,監管僅規定了證券公司可以委托證券經紀人代理客戶招攬活動,且證券經紀人應當是證券從業人員,并專職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活動?;ヂ摼W大V不屬于專職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開戶給獎勵不符合監管規定,證券公司應停止相關合作。

大V已非首次被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不僅是與券商合作引流開戶的行為被叫停,大V們此前公開的基金投資組合也面臨整改。

據悉,11月5日,中基協起草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協議內容與格式指引(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的生成和調整由基金投顧機構集中、統一實施;直接接觸客戶,提供面對面基金投顧服務的,基金投顧人員需要出示基金從業資格證書。

而廣東證監局、上海證監局在11月初發布《關于規范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后,有業內人士也指出,在此背景下,所有非投顧機構從事“基金投資建議服務”都會受到限制,也包括基金大V們從事的基金組合業務。

在上述文件發布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不少基金大V在第三方平臺創建的基金投顧組合已經處于暫停申購狀態。如新浪財經App中的基金組合處,由個人甚至知名財經博主創建的投顧組合已經暫停買入;在天天基金網組合寶的“牛人組合”中,相關產品的“一鍵跟投”鍵也已變灰。

權利責任不匹配或成主因

對于監管加強對大V管理的原因,王劍輝分析道,金融服務是一種招牌服務,更多的是一種機構服務,只有持牌機構能夠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相應的服務。但目前大V利用個人名氣來推薦某些組合,對于投資者來說,風險和收益是不匹配的。“倘若大V推薦的產品出現問題,其個人的全部身家可能并不足以用來賠付投資者或者承擔相應責任;反之,如果獲利,則這類大V的收入會非??捎^,這就存在了權利和責任不匹配的情況。”

那么,在前述文件要求證券公司暫停與大V的不合規合作后,對機構方面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前述品牌部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坦言,現在很多券商都有自己的KOL(關鍵意見領袖;指擁有更多、更準確的產品信息,且為相關群體所接受或信任,并對該群體的購買行為有較大影響力的人)。以其所在的公司為例,有和公域流量財經KOL的合作,主要是品牌維護方面的合作;也有一部分的合作是針對端內的、交易量比較大、戰績比較好的草根型KOC(關鍵意見消費者;相比于KOL,KOC的粉絲更少,影響力更小,優勢是更垂直、更便宜),他們在公域流量的粉絲非常少,但在站內有一些粉絲,公司方面偶爾會和這類KOC組織經驗分享的視頻和直播。

但上述業內人士也提到,從社區運營的角度來看,公司方面必然會擁抱監管的要求,根據監管要求對不合規行為進行修訂。但整體來看,前述文件的發布對其公司的影響不大。預計在未來,證券公司培養自己的大V也可能成為趨勢。

“整體來說,金融市場的監管現在進入了集約化、精細化的階段,所以很多在以前看來似乎沒有太大影響的違規灰色地帶,現在也成為治理的目標和方向。相信在未來,也會繼續沿著精細化、集約化的方向強化各個領域的監管”,王劍輝評價道。(記者 劉宇陽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