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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大南路營業部被責令改正 風險控制不到位?

11月25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大南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溫州大南路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同時對時任營業部負責人彭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了解,溫州大南路營業部在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間存在從業人員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操作,長期充當資金及賬戶掮客從事場外配資、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等問題,反映出營業部合規管理及風險控制不到位。同時,營業部明知上述問題和線索,對已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分支機構經營管理和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時向浙江證監局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責令溫州大南路營業部限期對上述問題進行改正,并切實加強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督促從業人員勤勉盡責,防范從業人員從事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夯實內部控制,提升合規水平,做好風險管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同時,浙江證監局還明確指出,溫州大南路營業部應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而彭杰作為溫州大南路營業部時任負責人,對營業部的合規管理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彭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記者 劉宇陽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