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資產收益權轉讓落地 不良資產處理效率大幅提升
銀行密集通過市場轉讓不良資產包的手段愈加豐富。11月8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銀登網信息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已有寧波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分別與上海信托、建信信托、華潤深國投信托在內的信托公司開展了信貸資產流轉財產權信托發行以及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兩項業務市場化的進一步推進和業務的成熟度提高,能有助于銀行在未來處理不良資產的效率大幅提升。
根據梳理,最新開展信貸資產流轉財產權信托發行業務的是寧波銀行,根據銀登網發布的信息,近日寧波銀行完成了“上海信托-安文2021年第三期消費信貸資產流轉財產權信托”登記流轉業務發行。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發行層級分為優先A檔、優先B檔以及劣后檔,發行規模分別為26.7億元、1.8億元、1.5億元,對應預期收益率為3.5%、3.9%、6.5%。
“信貸資產流轉財產權信托發行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向金融機構收購不良信貸資產并設立的財產權信托計劃。”一位行業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稱,從構成來看,這個計劃設計了分層結構化設計,信托計劃分優先Ⅰ級、優先Ⅱ級和劣后級,優先級由合格機構投資者認購,劣后級由原轉出金融機構認購,原轉出金融機構還作為資產服務機構負責對基礎資產進行管理。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如果直接做轉讓,會受到監管限制,特別是單筆轉讓金額不大的資產包,需要對每一筆的詳細情況都做報告,而且需要重新變更債務關系,中間還涉及到諸多法律和技術問題,流程非常復雜,實際操作效率過低,可行性不強。此類模式可以起到轉讓的效果,又可以極大地提升操作效率。
事實上,繼監管放開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試點后,銀行、信托公司在市場化處置存量資產業務上就有了更深更廣的合作。除了信貸資產流轉財產權信托發行以外,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也是其中的一種。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光大銀行已與建信信托通過銀登中心開展了多期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轉讓涵蓋的資產貸款五級分類為次級、可疑、損失,債務人主要分布在廣州、杭州等地區。廣發銀行也與華潤深國投信托開展了多期不良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貸款種類為個人信用卡貸款,轉讓涵蓋的資產貸款五級分類為次級、可疑、損失,債務人主要分布在廣東、河南等地區。
早在2016年,原銀監會發布的“82號文”就規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需按照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受讓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收益權模式進行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此后2019年銀登中心發布了《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信貸資產登記流轉業務規則》,對交易規則做了更詳細的規范和指引。監管的規定也讓信托公司獲取了在銀行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上渠道的獨占性。不過,有行業人士指出,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可分為買斷型和回購型兩類。買斷方式中,風險實現完全轉移,受讓方承擔完全風險;回購方式中,出讓方承諾在約定時間對出讓資產進行回購,結構比較復雜。(記者宋亦桐)
在廖鶴凱看來,將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模式標準化可以加快資產流轉,銀行有資金周轉效率提升的需求。但定價是根據實際資產情況來定,貸款五級分類為次級、可疑、損失,都是潛在回收時間較長、處置難度較大、可回收比例較低的資產,且按照現在的規范定價公開透明,交易雙方定價一般情況都符合市場化原則。信托在這個過程中更多的是發揮制度優勢作為通道的存在,規范開展業務對于信托公司風險很小,但也是因為通道業務信托公司獲益有限,只是作為業務的補充。
在疫情沖擊和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影響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反彈壓力仍然較大。近日,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新聞發言人王朝弟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截至9月末,銀行業境內不良貸款余額3.6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87%,不良資產反彈壓力仍然較大。
“隨著信貸資產流轉財產權信托發行以及信貸資產收益權市場化的進一步推進和業務的成熟度提高,有助于銀行在未來處理不良資產的效率大幅提升。同時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此類模式也將對銀行利潤的提升產生助益,同時隨著業務的推進,又可以反過來優化銀行業的信貸管理運營,形成正反饋。”廖鶴凱如是說道。(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