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海倫哲實控權迷霧 表決權委托能撤銷嗎?
上市公司海倫哲的實控權似乎正在掉入一團迷霧之中。
5月21日,海倫哲(300201.SZ)即將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選舉新一屆董事會成員、1元轉讓全資子公司深圳連碩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碩科技”)100%股權等12項議案,海倫哲董事長、現任實控人金詩瑋在5月10日召開的2020年度業績網上說明會上曾形容“21號的股東大會提案都是過去一年工作的集中反應”,然而,股東們還沒等到在股東大會上檢驗新管理層入主公司后的工作成果,就先目睹了新舊兩任控股股東、實控人對于公司實控權的爭奪。
5月12日和13日,海倫哲公告,現任控股股東中天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澤”)收到兩份來自徐州法院的傳票和《民事起訴狀》,前任控股股東江蘇省機電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電研究所”)、前任實控人丁劍平分別起訴中天澤,請求法院判決此前機電研究所與中天澤簽署的《表決權委托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之補充協議》,丁劍平與中天澤簽署的《表決權委托協議》均在2021年4月28日解除。
截至目前,中天澤對海倫哲的持股比例為5%,其之所以能成為海倫哲的控股股東,是因為拿到了機電研究所持有的、占公司總股本15.64%的股權的表決權,以及丁劍平持有的、占公司總股本4.34%的股權的表決權,如果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委托給中天澤行使的股份表決權收回,中天澤馬上喪失對海倫哲的控制。對于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要解除表決權委托事項,深交所5月13日火速下發了關注函。
從2020年4月份兩任控股股東開始合作到今年4月份撕破臉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中間發生了什么?前任控股股東與實控人跟現任控股股東之間簽署的協議對于表決權委托的描述為“不可撤銷”地委托行使,那表決權委托協議能解除嗎?海倫哲的實控權將走向何方?經濟觀察網試圖探尋這些問題的答案。
“不可撤銷”的表決權委托
海倫哲的實控權會不會再次回到前任控股股東手里,關鍵是前任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的股權表決權委托是否能收回,委托協議是否能解除。
據海倫哲的公告,4月12日,機電研究所與中天澤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機電研究所將所持有的5%的海倫哲股份轉讓給中天澤。機電研究所、丁劍平與中天澤在2020年4月13日及2020年4月17日分別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及《表決權委托協議之補充協議》,機電研究所將其所持有的占公司總股本15.64%的股權所對應的表決權全部不可撤銷地委托給中天澤行使;2020年4月17日,丁劍平與中天澤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丁劍平將其所持有的占公司總股本4.34%的股權所對應的表決權全部不可撤銷地委托給中天澤行使,2020年5月15日,這些表決權委托協議全部生效,中天澤成為海倫哲的新任控股股東,金詩瑋成為海倫哲的新任實控人。
而在《民事起訴狀》中,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提出的訴訟理由均為兩點,一是《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都已經在2021年4月28日向中天澤發送了《關于解除表決權委托的通知》。二是海倫哲終止了面向深圳中航智能裝備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航基金”)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表明中天澤已經以行動表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損害了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作為海倫哲股東的切身利益,構成嚴重違約,表決權委托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要解除合同。
而海倫哲現任實控人、中天澤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金詩瑋并不認可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提出的訴訟理由。金詩瑋認為,《民法典》的范圍太廣,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更加細化的法律法規指導落地,海倫哲作為上市公司,已經公告過表決權委托是不可撤銷的委托,說明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公開做出了承諾,放棄《民法典》賦予其的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
金詩瑋同時跟經濟觀察網記者強調,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的表決權委托是沒有前置條件的委托:“我就告訴你,肯定是不帶任何前置條件的、永久不可撤銷的表決權委托。”金詩瑋稱,如果要履行非公開發行股票成功才能拿到表決權委托,那么中天澤不可能拿到表決權委托,因為直到現在,海倫哲之前公告的面向中航基金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都沒被實施。
針對該案例的糾紛,經濟觀察網記者咨詢了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律師。在王懷濤律師看來,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提出的第一點的訴求理由不成立,如果是無償類的、民事類的委托,委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但是商事類的、有償類的,特別是該案例中還涉及上市公司實控權,法律大概率不會支持隨意解除委托協議,但也不像金詩瑋所認為的那樣,上市公司公告了“不可撤銷”的表述,就代表機電研究所、丁劍平放棄了撤銷協議的權利。
“他們之間,主要還是一個商務合同,要看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合同的解除條件,以前合同法(記者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合同法、婚姻法、擔保法等法律同時廢止)常用到的兩項判斷是一方不履行主要義務且經另一方催促后仍不履行,或者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王懷濤稱。
王懷濤同時認為,在這個案例中,即使機電研究所、丁劍平與中天澤約定過中天澤拿到表決權委托義務之一是非公開發行股票,中天澤沒有成功非公開發行股票,也有可能先拿到表決權委托,法無禁止即為可,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愿意先行委托即可。王懷濤認為,該案例中到底是哪一方的贏面更大,最為關鍵的,還是要回到合同的具體約定和表述,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中,由于合同表述不嚴謹等因素,法律對合同的最終解讀跟其中一方認為的約定事項有所出入,也是有可能的。
王懷濤同時指出,盡管目前對于委托協議是否能解除還存在不確定性,但在法院出判決之前,已經被委托的表決權依然歸屬中天澤。
事實上,上市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表決權委托給另一方行使,并不罕見。德恒律師事務所曾梳理過,天海防務、珠江實業、紅日藥業、金明精機、龍泉股份、皖通科技等上市公司均出現過股東委托表決權的情況,絕大部分案例約定委托方不可以撤銷或者不可單方撤銷委托,有的約定特定情況下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可以撤銷或解除委托,有的則約定委托方可以單方撤銷委托。
而在眾多的表決權委托案例中,也出現過發生糾紛情況。例如上市公司準油股份(002207.SZ)在2017年就出現過股東要收回“不可撤銷”的表決權委托的情況,深交所對此下發過關注函,準油股份披露了三份針對該事項的法律意見,三家律師事務所對于能不能解除委托,看法不完全相同,甚至其中兩份意見甚至完全相反。
盡管A股上出現過表決權委托方面的糾紛,卻很難找到最終靠法律手段認定委托協議是否可以解除或者撤銷的案例。經濟觀察網記者查詢資料發現,上市公司欣龍控股(000955.SZ)在2020年8月出現股東海南筑華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請、要求單方面解除不可撤銷的表決權委托的情況,海南筑華和欣龍控股的控股股東嘉興天堂硅谷在2019年簽署過表決權委托協議,海南筑華將自己的股權表決權委托給嘉興天堂硅谷行使,但后來海南筑華認為自己跟嘉興天堂硅谷在欣龍控股的戰略定位、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向出現重大分歧,不符合當初委托表決權的目的,要收回委托。2021年2月,深圳國際仲裁院開庭,但2021年4月,海南筑華又向仲裁院提出撤案申請,5月17日,這一糾紛以海南筑華撤回仲裁申請落幕。
王懷濤律師認為,公司股權的表決權委托,受到一定的保護,大概率不可以隨意解除,但簽約的雙方常常要對此負有義務或者簽約的前提是基于某些條件,因此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能不能解除、解除后雙方要承擔什么責任,還是要回到合同的具體約定,不可一概論之。
經濟觀察網記者無法獲取海倫哲案例中表決權委托協議和補充協議的全文內容,海倫哲在2020年5月發布的股東權益變動暨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里曾經介紹過股份轉讓協議(即機電研究所轉讓5%的股權給中天澤)、表決權委托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之補充協議以及股份認購協議(即中航基金認購海倫哲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的主要內容,該公告介紹的表決權委托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之補充協議條款內容,并沒有寫明約定中天澤需要非公開發行股票成功才能拿到表決權委托,但該公告的內容提示有提到,中天澤受讓機電研究所5%股權、機電研究所、丁劍平分別將15.64%、4.34%的股權表決權委托給中天澤行使,同時中天澤、機電研究所、丁劍平形成一致行動關系,同時公司擬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中航基金擬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
對于表決權委托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間是怎樣的關系,出讓表決權委托到底是否存在前置條件等問題,經濟觀察網記者嘗試約訪海倫哲的前任實控人、機電研究所的董事長丁劍平,但丁劍平沒有接受約訪。經濟觀察網記者采訪到海倫哲的原董事、原董秘、原財務總監且目前還在海倫哲工作的栗沛思。(記者注:表決權協議及補充協議生效后,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要配合中天澤完成董事會改選,丁劍平和栗沛思退出董事會,丁劍平不再在海倫哲任職,海倫哲在2020年6月1日公告丁劍平的辭職情況和栗沛思辭去董事、董秘、財務總監職務的情況)
栗沛思向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機電研究所、丁劍平與中天澤、金詩瑋的合作,在幾個問題上達成共識,包括機電研究所轉讓5%的股權、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將表決權委托給中天澤、中天澤/金詩瑋方參與定增,中天澤/金詩瑋方給海倫哲的銀行貸款做擔保。
當經濟觀察網記者提到金詩瑋認為表決權的委托沒有前提條件是否屬實時,栗沛思反問經濟觀察網記者:“你只拿5%的股權,把表決權委托給你,你不去定增,不去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事情,你拿到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你覺得合理嗎?”
5月18日晚間,海倫哲公告了股東表決權委托訴訟的進展,該公告中提到中天澤、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在2020年4月12日簽訂了合作協議,各方約定擬開展兩個合作事項,一是中天澤受讓機電研究所擁有的5%的上市公司股權,并通過表決權委托,中天澤及中天澤指定主體或者中天澤指定的一致行動人成為上市公司實控人,二是中天澤和丁劍平推進上市公司向中天澤及中天澤指定主體或中天澤指定的一致行動人非公開發行股份。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認為,合作協議里的這些內容可以看出表決權委托協議只是一攬子合作協議的一部分。
那么,此前海倫哲沒有公告過這個合作協議,是否信息披露不充分?這個合作協議約定的內容多大程度上能幫助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在法律層面上解除表決權委托?這些都是后話。
兩任實控人之間發生了什么
兩任控股股東從合作到對簿公堂,中間發生了什么?
從《民事訴訟狀》的表達來看,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非常介意海倫哲沒能完成定增,但海倫哲在4月11日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曾描述過:“金詩瑋表示:‘由于江蘇證監局現場檢查無法上報增發材料,五月份即已到期限,預計五月份前根本無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故定先發停止增發公告,后續再看情況增持或者重啟增發。’”
金詩瑋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采訪時也表達過,他個人樂意參與海倫哲的定增,定增有利于他拿到海倫哲更多的股權,增強對海倫哲的控制權,對于定增預案里的2.92元/股的價格,他也沒有異議。
“增發這個事情做不成,是因為監管機構(對于海倫哲的現場檢查)沒有結論,中介機構不敢通過內核,現在增發跟IPO一樣,要壓實中介機構的責任。中介機構擔心內核通過了,一旦監管機構說這個公司有問題,那么中介機構就會被問責。”金詩瑋解釋道。他稱,等江蘇證監局對海倫哲的現場檢查出了結論,處理好檢查發現的問題,海倫哲變成一家“干凈”的企業,才能重啟增發。
那么,既然金詩瑋沒有放棄定增,為何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不愿意等?而且金詩瑋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機電研究所和丁劍平在提起訴訟前,完全沒有跟他溝通過。“到現在為止,我也不知道他的訴求是什么,想達到什么目的,我也沒去跟他們協商。”金詩瑋5月16日接受記者采訪時稱。
而栗沛思則透露了機電研究所、丁劍平方的一些想法。“他(指金詩瑋)入主完之后,到現在為止,(所做的)承諾沒有一項是履行的,包括他的定增方案,有可能都是假的。”栗沛思說,推動定增的過程中,有券商認為金詩瑋沒有辦法完全控制中航基金,不符合定增條件。
而對于經濟觀察網記者提到金詩瑋稱是因為證監局現場檢查沒結論而沒辦法在有效期內定增,栗沛思直接回應:“假話!我們去年4月份就把預案披露出來了,他遲遲沒報,難道是因為證監局檢查嗎?證監局檢查是去年10月份的事。去年10月份開始檢查,半年下來,為什么不去報?而且他到證監局匯報,證監局明確說了,我檢查是我檢查,你該報是你的事,他硬找理由而已。”
“這個人(指金詩瑋)來了以后,一不擔保,二不運作海倫哲未來的發展規劃,三不參與產品研發的討論,不參與市場調研,不接待客戶,什么都不關注,這樣是想把上市公司搞好的嗎?”栗沛思說。
栗沛思還稱,金詩瑋入主后,員工們的五險一金標準就降了,還逼技術骨干簽訂不對等合同,員工違約要賠償公司,公司違約不需要賠償員工,導致核心人員流失。
而對于入主海倫哲后所做的工作,金詩瑋有不一樣的說法。5月10日,在海倫哲2020年度業績網上說明會上,金詩瑋稱:“公司之前的收購目前來看是失敗的,多元化戰略的確定、具體標的的選擇以及并購后的整合管控都是很有問題的,對公司傷害很大。我接手一年的工作主要是補漏洞,停掉之前的大量無效輸血,制止跑冒滴漏。”
金詩瑋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海倫哲上市10年以來,過去本部每年的凈利潤率都是5%或者6%,但是他接手后的2020年,海倫哲本部的凈利率達到了13%。“如果內部不是非常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是做不到的。”金詩瑋稱。
2020年,金詩瑋的工作重點放在了處理海倫哲之前收購回來的兩家全資子公司,認為兩家全資子公司存在很大問題,拖累上市公司,他在業績說明會上還稱如果他晚一年接手海倫哲,可能他對海倫哲都無力回天。
金詩瑋對于那兩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巨能偉業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能偉業”)和深圳連碩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碩科技”)的處理方案就是全部出售。4月28日,海倫哲公告,擬1元轉讓連碩科技100%股權,擬500萬元轉讓巨能偉業100%股權。
對于出售兩家子公司的100%股權,金詩瑋與機電研究所方面人員持有不同的意見。栗沛思覺得金詩瑋是賤賣兩家子公司。
金詩瑋猜測,機電研究所方面之所以反對賣掉兩家全資子公司,是為了避責,怕子公司被出售后,加快監管層對當年并購事項的調查,而栗沛思則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他不認為當年收購兩家全資子公司有問題,并不擔心被調查。栗沛思舉例說,2014年以7200萬元的價格收購了巨能偉業,巨能偉業4年的對賭利潤就不低于8830萬元。
而金詩瑋則提出一個疑問,為什么全資收購了子公司后,就對它進行增資、借款、擔保,給它注入大量的資源,而不是讓它靠自己原有的資源完成業績對賭?
經濟觀察網記者查詢海倫哲過往公告發現,2014年9月,海倫哲以7200萬元的價格收購巨能偉業100%股權,交易對方承諾巨能偉業在2014年-2017年期間經審計的扣非歸母凈利潤合計不低于8830萬元,其中2014年不低于850萬元,2015年不低于2000萬元、2016年不低于2600萬元,2017年不低于3380萬元。然而,2014年,巨能偉業就沒完成業績對賭,2015年1月,海倫哲對巨能偉業增資3480萬元,而此前巨能偉業的注冊資本僅為500萬元。
2017年,巨能偉業又沒完成業績對賭,2018年8月,海倫哲又對巨能偉業增資3000萬元。2020年11月,也就是金詩瑋入主海倫哲后,海倫哲對巨能偉業減資3480萬元。
栗沛思稱,當年海倫哲不是隨意對巨能偉業進行增資,主要是因為巨能偉業被收購后開拓了新業務,如果新業務能做起來訂單量會很不錯,但金詩瑋否決了前人所做努力,沒有繼續投資,巨能偉業慢慢萎縮。
而連碩科技方面,2016年,海倫哲將連碩科技100%股權收歸上市公司旗下,收購價為2.6億元,交易雙方約定業績承諾期為4年,連碩科技原股東承諾連碩科技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人民幣21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200萬元。連碩科技被收購后的前3年均完成業績對賭,在2019年卻只完成60.23%。
從海倫哲在4月28日公告的咨詢報告來看,巨能偉業和連碩科技這兩家全資子公司的現狀已經是“茍延殘喘”。連碩科技已經停止經營,員工基本解散完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股東權益為-1815.03萬元。連碩科技2018年-2020年期間,前兩年的凈利潤分別為4991萬元、2660萬元,2020年則虧損2.71億元。
巨能偉業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股東權益為-458.27萬元,2018年-2020年期間均出現虧損,三年的凈利潤分別為-654.9萬元、-1433.8萬元、-1.09億元。
金詩瑋認為,海倫哲的這兩家被全資收購回來的子公司,典型的在業績對賭期后就出現變臉,如果不是他接手海倫哲,還是原來的管理層,上市公司還是繼續給這兩家子公司輸血,最終出問題的不止是兩家全資子公司。
金詩瑋稱,他要處理掉兩家全資子公司,還有一個原因是會計師事務所對海倫哲2020年度報告中巨能偉業和連碩科技的會計項目形成了保留意見,海倫哲要采取行動消除保留意見。
實控權走向何方?
當經濟觀察網記者問起是否有把握讓董事會改組順利進行,是否有把握保住對海倫哲的實控權,金詩瑋稱:“如果是在法律框架范圍內去做事,就沒有任何問題。”
然而,栗沛思也認為機電研究所、丁劍平能贏得訴訟的幾率很大:“我們既然要打官司,沒有必勝把握,是不會去做的。”
金詩瑋預計,如果走法律途徑最終確認表決權委托協議是否可以解除,或許是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可能經歷一審、二審,但他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經濟觀察網記者假設,如果協議最終被判決解除,中天澤有何應對措施時,金詩瑋回答:“我們服從判決。如果到這種程度,我們會交出控股權,祝福這家企業走得好,然后把我們的股權賣掉。”眼下,金詩瑋正在考慮對訴訟提出管轄權異議。
而當經濟觀察網記者同樣假設,如果協議最終被判決解除,機電研究所方面拿回實控權后有何計劃,是否會給海倫哲引入新的控股股東,栗沛思回答:“現在不方便說,等我們拿回來再說吧。”
而最終,雙方之間的糾紛是否真的走到法律最終判決的地步,海倫哲的實控權又歸于哪一方,還充滿變數。(記者 李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