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業績同比驟降78.21% 浙江東日被監管發警示函
2020年業績同比驟降78.21%,下滑幅度創近20年來最大,卻未進行業績預告,監管對浙江東日(600133.SH)發出警示函。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此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可能出現虧損、扭虧為盈、凈利潤較前一年度增長或下降50%以上等三類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當期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即1月31日前)披露業績預告。
不過,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浙江東日在2020年業績同比大幅下滑的情況下,卻并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公司及相關高管因此于5月19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監管發出警示函
上市公司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和投資者廣泛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對于滿足披露情形的,上市公司理應根據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規定及時、準確予以披露。不過,浙江東日卻因為沒這么做而被浙江證監局“點名”。
浙江東日5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浙江證監局查明,2021年4月28日,浙江東日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964.33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8.21%,公司未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浙江證監局認為,浙江東日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二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浙江東日董事長楊作軍、總經理楊澄宇、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謝小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三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 年)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東日、楊作軍、楊澄宇、謝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業績下滑幅度創近20年來最大
浙江東日于199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于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業務和生鮮食材配送業務(配菜業務)。年報顯示,浙江東日2020年營業收入為5.04億元,比上年增加1.14%。其中,批發交易市場管理收入為2.49億元,約占公司全年營收的一半。
不過,浙江東日卻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尷尬局面。年報顯示,浙江東日2020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964.33萬元,比上年下降78.21%;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9081.16 萬元,比上年下降23.43%。
Wind數據顯示,浙江東日2020年的凈利潤下滑幅度創近20年之最。上一次全年凈利潤同比如此大幅下滑還是在2001年,浙江東日該年度凈利潤為0.02億元,同比下滑83.93%。
浙江東日2020年的凈利潤同比為何如此大幅下滑?公司對此解釋稱,主要為公司持有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00萬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報告期內,溫州銀行因執行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導致該行賬面凈資產大幅減少從而導致公司持有部分的公允價值大幅下滑,對公司本年度影響數額為-1.23億元。
5月20日,浙江東日開盤股價下行,至10點14時跌幅為1.46%。(記者 張斌 賀南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