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采取“四項舉措”加強汛期煤礦安全
本網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切實加強汛期煤礦安全工作,嚴防水害事故發生,確保全省煤礦汛期生產安全,近日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山東省能源局聯合出臺下發了《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山東省能源局關于加強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四項舉措”加強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超前安排部署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紅線意識,深刻吸取近年來省內外煤礦水害事故、特別是新疆豐源煤礦“4 ?10”透水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聚焦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切實查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要按照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省委省政府汛期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按照4月14日全國礦山安全生產緊急視頻會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汛期煤礦安全生產風險,做到早部署、早防范、早預警、早應對、早落實,做實做細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全面壓實責任,強化汛期隱患排查治理。各煤礦企業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領導機構,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工程,細排工期,確保5月底前完成;在雨季前及時清理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等工作;全面排查井田及周邊的河流、湖泊、水庫及有關水利工程的匯水、疏水、滲漏情況;采用物探、鉆探、化探等綜合技術手段探查老空分布范圍及積水情況;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防治水措施,一律停止新提高開采上限開采,嚴格排查鉆孔封孔質量。
完善應急措施,有效應對汛期煤礦突發事件。各煤礦企業一定要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守、領導帶班下井、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等制度,要建立健全雨情實時預報系統,及時掌握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突出抓好“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等剛性措施落實,一旦出現強降雨、強雷電、大風等極端天氣果斷停產撤人。進一步完善強降雨、強雷電、大風等極端天氣突發性停電、水害事故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切實開展預案實戰演練,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查,一旦出現險情,能夠有力有序有效處置并及時上報。
加大監管監察力度,強化對非法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安全大排查”活動,開展汛期防治水專項檢查。對標對表規定,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煤礦企業,依法依規查處,對“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從嚴從重處理處罰。對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排除仍組織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要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