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數據存虛假記載 *ST聚力發布市場禁入告知書
2021年4月27日,*ST聚力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1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1]5號)。
經查明,聚力文化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對蘇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的收購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6年至2018年期間,美生元在未真實開展業務的情況下,確認來自北京飛翔藍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銘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彩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的銷售收入,并通過北京玄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樂玩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2016年,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21,148.5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357.88萬元,虛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16,123.93萬元,分別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總額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49,763.1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6,244.12萬元,虛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41,935.30萬元,分別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總額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8,774.5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176.77萬元,虛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38,369.48萬元,分別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總額的5.38%、4.2%、12.27%。上述財務數據納入聚力文化合并報表后,導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據了解,目前*ST聚力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擬決定:(一)對聚力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余海峰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薄彬、胡皓、姜飛雄、禹碧瓊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四)對姜麗琴、王曉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五)對林惠春、徐國寶、范志敏、毛時法、壽鄒、熊曉萍、劉孟濤、姜祖明、趙金龍、湯飛濤、陳智劍、徐民、杜雪芳、陳敏、杜錫琦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4月27日,*ST聚力收盤價為2.13元。另從“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風險157條,經營風險29條。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