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煤企稅費負擔迫在眉睫
“2016年以來,隨著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煤炭企業整體稅費呈逐步下降趨勢,增強了企業轉型發展能力,但是,煤炭企業實際增值稅稅率高的問題依然突出,部分企業稅費負擔呈逐年上升趨勢,成為困擾煤炭行業脫困發展的難題?!比珖f委員、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原副校長姜耀東說。
姜耀東指出,現在煤企稅費負擔重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企業稅費負擔呈逐年上升趨勢。以某大型煤炭企業為例,企業稅費負擔由2017年的14.48%,分別提高到2018年的18.65%、2019年的17.78%和2020年前5個月的23.97%。二是企業實際增值稅稅率高的問題突出。據某大型煤炭企業測算,自2019年4月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以來,企業實際增值稅稅負為8.39%,比化工行業、電力行業、鋼鐵行業分別高出5.45個百分點、3.56個百分點、6.1個百分點。三是礦業權出讓收益改革加重了企業負擔。以國家能源集團某煤礦為例,礦山服務年限在70年以上,而礦業權出讓收益要求30年內繳清,這意味著企業需在近80%資源未動的情況下提前支付所有費用;同時,評估后采礦權出讓收益較之前增加70億元,增加了煤礦生產前期投入。四是資源稅改革后,部分?。ㄗ灾螀^、直轄市)為拓寬稅源上調資源稅稅率,企業資源稅稅費負擔加重,有的企業資源稅是改革前的2.16倍。此外,保水開采等綠色開采優惠稅收政策退出,耕地占用稅、環保稅、水資源稅改革后標準相應提高也增加了企業的稅費負擔。加快推進煤炭稅費改革、改善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迫在眉睫。
對此,姜耀東建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減稅降費的工作部署,進一步降低煤炭增值稅稅率。將符合煤炭企業投入特點,但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土地塌陷補償費、征地拆遷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環境治理投入、銀行貸款利息等實行定率抵扣,列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厘清礦業權與礦產資源價值關系,減免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金和資源稅;完善長距離大宗貨物運價浮動機制,取消各省市單獨收取的政策性收費,取消鐵路建設基金,減少煤炭企業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