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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 萬隆證券存在三項違規行為

8月24日,廣東證監局官網掛出一則處罰決定:廣州市萬隆證券咨詢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隆證券”)因涉及業務推廣環節留痕不全、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以及無證薦股三項違規問題,被罰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

經廣東證監局調查,萬隆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業務推廣環節留痕不全,在企業微信存檔系統、萬隆投資顧問管理平臺和員工手機上均未留存部分客戶的業務推廣記錄。

二、公司員工向客戶發送的微信圖片及營銷話術中存在誤導性的營銷宣傳。員工發送的微信圖片由公司制作,合規質檢部門未在其發布前對內容進行審查。

三、向客戶提供服務時未告知客戶投資顧問本人的姓名與執業資格編號。

廣東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萬隆證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責令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

此外,廣東證監局還表示,萬隆證券應當開展全面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公司應當及時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信息顯示,萬隆證券成立于1992年,注冊資本為5500萬元,是證監會首批證券咨詢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9年12月,廣東證監局剛剛披露了對萬隆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調查,萬隆證券存在以下問題:誤導性營銷宣傳的情形;通過公眾媒體提供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與客戶簽訂投資顧問協議時,未基于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的風險等級,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

廣東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喬迪)

關鍵詞: 萬隆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