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問詢函:說明實控人占用資金致共同還款責任風險等事項
深交所近日向杭州高新出具2019年年報問詢函,要求后者就實際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導致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風險等事項作出說明。
年報顯示,杭州高新原實際控制人高長虹于報告期內累計占用上市公司資金11.43億元,截至期末已清償全部本金,另有1495萬元資金占用利息未清償。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說明截至目前利息尚未清償的原因,公司擬采取的解決措施及截至目前具體進展。
年報披露,杭州高新原控股股東高興集團及原實際控制人高長虹在未經公司內部審批流程及相關決策程序的情況下,以公司的名義與債權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因存在未決訴訟以及存在未償付向上海福鐳德的借款導致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風險,報告期公司計提預計負債1.21億元。其中,杭州高新對公司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涉訴的3宗案件計提預計負債8302.38萬元、對公司作為擔保方涉訴的2宗案件計提預計負債2642.15 萬元以及對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向上海福鐳德的借款可能承擔的還款責任計提預計負債1189.33萬元。
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說明高興集團、高長虹在報告期內以公司的名義與債權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具體情況,年報與前期臨時公告中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異;補充披露截至目前公司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事項中未償付本金及利息金額,公司作為擔保方尚未解除擔保的合同借款本金及尚未歸還借款余額,公司解決上述事項采取的措施及具體進展以及上述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影響。
杭州高新作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的身份被起訴的三宗案件合計標的金額為7307.90萬元。對此,杭州高新判斷承擔共同還款的責任風險較大,報告期對上述三宗訴訟案件計提預計負債8302.38萬元。根據公司前期披露的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顯示,上述三宗案件中,相關借款資金均直接劃付至原控股股東高興集團賬戶。
對此,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說明公司對上述三宗訴訟案件損失全額計提預計負債的具體依據及合理性,確認預計負債但未同時將上述事項認定為原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未確認對控股股東應收債權的原因以及相關會計處理的依據及合理性。針對杭州高新作為擔保方涉訴的兩宗案件,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浙江天策律師事務所回函情況及最高人民法院相似案件具體判決情況說明公司對兩宗訴訟案件的預計負債計提的依據和合理性。
杭州高新作為共同借款人對上海福鐳德借款可能承擔的還款責任計提預計負債 1189.33萬元,但上海福鐳德尚未對公司提起訴訟。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說明相關預計負債的計提依據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福鐳德尚未對杭州高新提起訴訟,而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對上海福鐳德借款可能承擔的還款責任計提預計負債 1189.33萬元。根據公司前期披露對本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上述借款資金直接劃付至原控股股東高興集團賬戶。但是在2018年6月,杭州高新作為共同借款人向宋成棟借款合同金額3700萬元,相關資金直接劃付至原實際控制人高長虹賬戶,公司未對該筆借款可能承擔的還款責任計提預計負債。
對此,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說明對上述兩筆未涉及訴訟的共同借款,公司對是否計提預計負債的判斷及會計處理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結合上述問題回復,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計提預計負債不當調節利潤的情形。
2018年11月16日,杭州高新披露擬將奧能電源100%股權出售給奧能電源原股東陳虹、
任曉忠、孫云友。截至年報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陳虹剩余股權轉讓款7600萬元及奧能電源應支付的分紅款2300萬元。年報披露,陳虹個人除持有奧能電源股權外,無其他償還能力。根據評估公司出具價值分析報告,預計陳虹對上述款項的償還金額為2892.02萬元,不
足以償還全部剩余股權轉讓款以及分紅款。杭州高新報告期對上述應收股權轉讓款計提壞賬準備4707.98萬元、對上述應收分紅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高新在對深交所2019 年半年報問詢函回復公告中披露:“交易對方具備還款能力和付款意愿,若出現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則公司可通過執行奧能電源的股權獲得償付,公司按照賬齡分析法以5%的計提比例對760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380萬元。奧能電源的經營活動現金流正常,并將通過新增借款等方式補充流動資金,滿足流動資金需求;截至2019年6月末,奧能電源應收賬款余額 11208 萬元,且應收款單位以國家電網等單位為主,客戶資信良好,壞賬風險較小。奧能電源將通過上述方式解決資金需求,實現資金積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300萬元的分紅款”。
對此,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說明公司對深交所 2019 年半年報問詢函回復中認為可通過執行奧能電源的股權獲得償付但短期內評估結果發生較大變化,認為不足支付并計提大額壞賬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公司對深交所2019年半年報問詢函回復中認為奧能電源具備分紅款的支付能力但短期內對應收分紅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公司對應收股權轉讓款和應收分紅款減值測試過程及計提依據,減值跡象出現的時間和具體情況并且結合前述問題回復說明前期關于應收股權轉讓款及分紅款的可回收性的判斷是否合理謹慎、是否存在減值準備計提不及時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計提減值準備進行不當盈余管理情形,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規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就報告期及2020年一季度毛利率持續下滑、報告期第一大客戶相關情況以及銀行存款期末余額大幅下降等事項作出具體說明。(記者 梁冀 岳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