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C1駕照開變型拖拉機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后以“準駕不符”為由追償受拒
農民朋友們經常會有這樣一個疑問:持 C1 駕駛證駕駛拖拉機上路,是否屬于“準駕不符”?近日,定遠法院審結了某保險公司與駕駛人張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依法駁回了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理賠后向張某追償的訴訟請求。
2018 年 6 月 12日,楊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路上行駛時,與張某駕駛的變型拖拉機相撞,造成楊某及乘車人崔某受傷、電動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楊某、崔某出院后要求張某、某保險公司對其因交通事故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后三方達成賠償協議,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楊某和崔某損失7360 元、6960元。2021年 5 月,該保險公司向定遠法院提起訴訟,以“準駕不符”為由向張某追償該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楊某和崔某的損失共計 15080元。
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焦點為趙某駕駛的涉案車輛是否屬于 “準駕不符”。本案中,變型拖拉機雖使用了“拖拉機”名稱,但并非相關規定界定的拖拉機類型之一。保險公司保單載明被保險機動車使用性質為營業貨運,另外從速度、功率和載重等性能看,變型拖拉機實質上應當屬于低速載貨汽車。而C1準駕車型為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以及C2、C3、C4駕駛證準駕車型。因此,張某持有C1駕照可以駕駛低速載貨汽車即“變型拖拉機”,同時,本案中,交警部門也未認定張某屬無證駕駛,不應當屬于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情形,因此該保險公司提出的張某屬于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主張不予支持。此外,該保險公司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對其提供的格式保單免責條款盡到了合理提示及解釋說明義務。
綜上,定遠法院認定該保險公司認為張某準駕不符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不享有向張某追償的權利,遂依法駁回了某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