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法院:一面來自被執行人的錦旗
原告興隆公司(化名)與被告建業公司(化名)因工程項目產生糾紛,起訴到了包河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年底,二審作出判決,宣判上訴人建業公司敗訴。
2021年年初,因建業公司沒有履行判決書,興隆公司向包河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2月1日,案件承辦人陳國鋒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后,第一時間查封凍結了建業公司的銀行存款賬戶,以保障申請執行人興隆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周后,陳國鋒接到了建業公司的電話。
“法官,法院凍結的幾個賬戶里有一個凍結了200多萬,那個賬戶是我們的農民工??钯~戶,快過年了,大伙兒都等著拿工資回家過年。您看能不能先把這個賬戶解封了?”
陳國鋒了解了情況后,立即與興隆公司聯系,詢問是否可以解封該賬戶。實際上,除了該農民工??钯~戶之外,建業公司其他賬戶中凍結的款項并不多。能夠執行到這筆款項對興隆公司來說也十分重要,陳國鋒已經做好了勸說的準備。
沒想到聽了法官的介紹,興隆公司立刻就同意了解封要求,“我們同意解封這個賬戶,民工兄弟忙活了一年,得讓他們安心回家過團圓年。”
在賬戶解封的次日,建業公司提交了一份暫緩執行申請。原因是安徽高院受理了該公司提交的再審申請,希望可以暫緩執行。
兩家公司均有自己的顧慮,為了公平處理案件,年后,陳國鋒組織了兩家公司聽證。在充分聽取了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陳國鋒提出:在保證凍結措施不變的情況下,給予建業公司時間等待省高院再審審查結果。如果限期內省高院沒有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將依法扣劃已凍結款項。這一提議獲得了兩家公司的理解和認可。
3月中旬,建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承諾函,表示,如果再審被駁回,利息可計算至再審結果出來的日期。這張承諾函,給興隆公司打了一針安心劑。
7月,建業公司將省高院駁回再審的裁定書送到了包河法院。7月22日,陳國鋒成功將全部工程款、利息、訴訟費以及執行費共計478.5萬元扣劃至法院賬戶。至此,執行案件圓滿結案。
8月11日下午,建業公司工作人員來到包河法院,向執行法官陳國鋒送上了感謝信與錦旗,感謝他在公平公正處理案件的同時,客觀地聽取雙方意見,兼顧企業和人民群眾利益,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陳國鋒法官秉公正、務實事、求和諧的工作態度,以及尊重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敬業精神讓我們非常感動和敬佩!”
一個小小的執行案件里,有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人民法官,還有兩家與人為善、誠信經營的企業。是大家的共同努力,讓公平正義成為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的安心與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