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陽法院:物業糾紛訴源治理“出新招”
據悉,該物業公司共計向法院起訴了50余件涉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廬陽法院分調裁中心非訴解紛團隊受理該批案件后,分配給特邀調解員阮勁松和夏尚華進行訴前調解。在干警及特邀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僅僅十余天,該批案件已調解40余件,便出現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為精準發揮特邀調解員專業性,非訴解紛團隊成立“物業解紛小分隊”,由三到四位熟知相關法律知識、具備相關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熱心公益事業的特邀調解員組成。當李成菊法官將同批次同小區的物業案件分配給“物業解紛小分隊”后,幾位特邀調解員首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匯總問題所在,然后聚在一起研究該小區主要存在的問題,及雙方爭議的焦點案情,討論攻堅克難的辦法。
在初步歸納爭議后,特邀調解員即前往該小區,上門送達法律文書,并了解記錄具體案件事實。在勘察與溝通中,特邀調解員運用專業知識,向雙方闡釋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一方面告知物業公司應該盡心盡責解決業主所反映的問題,共同營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向業主釋明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屬于違規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進行到這一步調解時,部分案件即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調解結案。
在遇到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一時無法達成調解時,李成菊法官指導調解需“情理法”三管齊下,并向物業公司提出建議,要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務意識,傾聽業主意見。特邀調解員則因地制宜,通過耐心開導勸解,站在雙方當事人的角度上分析利弊,最終讓雙方握手言和。案件結案后,非訴解紛團隊通過定期到物業公司回訪,或通知物業負責人到法院闡述服務情況等方式,結合類似物業糾紛案例的普法宣傳,目前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非訴解紛團隊調撤物業案件已達500余件,業主自覺履行率達100%。廬陽法院在物業糾紛訴源治理工作中,就具體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并落實到實處,攻堅克難破解物業管理難題,為提升廬陽區社會治理、推動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建立“廬陽首善之區”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與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