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林業局:多舉措推行“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來源: ? 2021-07-28 16:59:51
為深化新一輪林長制改革,近日,東至縣林業局與縣檢察院達成共識,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建立協作機制。檢察院在林長辦設立林長制生態檢察官工作室,指派一名專人負責工作室日常工作,林長辦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負責溝通聯絡對接配合各項資源管理保護工作,雙方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會商、“兩法”銜接、公益訴訟、服務保障、聯合督辦、協同監督、協同辦案等八項工作機制。圍繞森林生態安全,探索建立涉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共同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創新工作方法。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域“林長+檢察長”組織體系,推行檢察長參加林長會議、參與巡林巡查等方式,強化自然保護地資源保護管理能力。檢察院與林長辦分別落實工作聯絡員,互派人員實踐學習、開展聯合培訓等模式,提升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與檢察干警辦理涉林案件業務水平,在日常破壞生態案件線索受理移送、調查取證等工作中,雙方通過強化業務交流、案件研討、崗位培訓等,提升協同執法辦案能力。
營造輿論氛圍。利用“檢察開放日、植樹節、濕地日、愛鳥周”等重要節點,共同開展林長制改革和林業生態保護執法普法宣傳,視情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專項活動進展情況及典型案例,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夯實東至生態本底,為東至縣林業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