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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作滿十二年可由政府安置工作

本報訊   日前,《山西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掇k法》對專職消防員招錄、分配、工資、社會優待政策及建設管理等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對象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退役士兵等人員,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政府專職消防員應當參加入職培訓。培訓合格的,省消防救援機構錄用人員由省消防救援機構在本級和直屬單位分配,市消防救援機構錄用人員由市消防救援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統一分配。

《辦法》指出,專職消防員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領取退出補助和經濟補償;連續工作滿十二年和十二年以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達到退休條件的,由省、市政府安置工作,或者領取退出補助和經濟補償。專職消防員符合退休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

《辦法》明確,專職消防員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在交通出行、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社會優待政策。合同期內的專職消防員因公受傷、致殘、患重大疾病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撫恤和社會保障事宜。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程序申報。

《辦法》強調,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管理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按照相關規定予以保障,其中市級招錄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工資、保險、退出補助和相關福利待遇由市級財政予以足額保障。單位專職消防隊經費由組建單位予以保障。(本報記者)

關鍵詞: 可由 十二年 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