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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布三項電動自行車行業團體標準

●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

●嚴禁采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

●嚴禁在密閉空間或烈日及高溫環境下充電

本報訊     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組織行業編寫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三項團體標準近日發布。這是地方電動自行車行業同類標準的首次發布。

在加油站周邊5米內禁停

電動自行車該如何購買、使用、停放、充電、維護保養?《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為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提供了專業指導。

部分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違規拆改被明確禁止。該指南提出,購買人不應對出廠后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改裝,不應更換不符合該產品強制性認證配置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也被禁止。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等行為更是不被允許。

該指南要求,電動自行車宜停放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停放場所,不應停放在室內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應遠離燃氣設施、變配電設施、鍋爐房、加油站等危險場所停放,間距要大于5米。宜遠離建筑物外墻停放,車身周邊2米范圍內無可燃物堆放。應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糞池等區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停放時,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留滯在電動自行車納物箱內。長期停放時應及時切斷主電源,并存放到陰涼處。

嚴禁烈日下充電

蓄電池應如何正確使用和保養?《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提出,電動自行車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大于8小時,充電前應關閉電動自行車電源并拔出鑰匙。

若電動自行車配備的是鉛酸電池,如長時間存放時應充足不低于50%的電量,且每隔一個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以免長期存放影響電池性能和壽命。若配備的是鋰電池,如長時間存放時應保持電量在30%至50%,且每隔一個月進行一次完整的充放電循環,以免長期存放影響電池性能和壽命。

嚴禁采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嚴禁在密閉空間或烈日及高溫環境下充電,不應將充電器放在鞍座或尾箱內充電。

鋰電池應有報警功能

《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范》兩項團體標準,填補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及充電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的空白。

《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范》提出,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要有防觸電保護。充電器還應有過熱保護,一旦發生超溫,應在15分鐘內切斷輸出電流。針對鉛酸電池充電器,還應具有“過充切斷”功能,一旦電池組充入電量即將“過流”,應自動切斷輸出電流。無論是遇到低溫還是高溫,充電器都應工作正常。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范》提出,電池組應安裝電池管理系統,且應具有數據實時采集功能、故障報警功能、保護功能、通信功能和數據上傳功能。

電池管理系統應能夠實時采集蓄電池總電壓、電流、單體溫度、充放電次數、滿充容量等數據;一旦遇到過溫、過電流、絕緣故障等一系列問題,能立即報警;此外,電池管理系統還應具有將采集到的數據上傳的功能。

(張楠)

關鍵詞: 三項 北京 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