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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熱文:蘇州印發房建市政招投標新規!即日起施行!

近日,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明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有關事項(試行)的通知,通知明確:

1.明確“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程序


(資料圖片)

招標人應在招標前,將確定“評定分離”方案作為“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

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招標項目,評標辦法、定標因素、定標方案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時發布。

1.明確資格預審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相關事項

評選因素應具體、明確、體現競爭性,不得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內容。不得以明示、暗示的方式指定或照顧在特定行政區域注冊或納稅的企業,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和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評選因素。

1.加強招投標的核查、通報、監督

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團隊人員配備情況將列入蘇州市建筑業企業投標行為及標后履約考評內容,每季度予以公布。

對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評定分離”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以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等虛假招標,且影響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者評標、中標結果的,一經查實,將作為違反相關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原文件如下:

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有關事項(試行)的通知

蘇住建建〔2022〕56號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蘇州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22〕229號),經研究,現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程序

(一)招標人應在招標前,將確定“評定分離”方案作為“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形成會議紀要?!霸u定分離”方案應包括:“評定分離”相關工作規程、評標辦法、定標因素、定標方案、定標委員會組成等。

招標人應將“評定分離”方案和會議紀要作為招投標資料,招標發包時應當向招投標監管機構提交備案。

(二)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招標項目,評標辦法、定標因素、定標方案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時發布。

評標辦法、定標因素、定標方案原則上不得修改。招標人確需修改,應重新形成“三重一大”會議紀要,提交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同時重新發布招標公告并明確修改原因。

(三)定標方案包括權重票決法、單因素法。定標因素包括必選定標因素和參考定標因素,合計權重100%。

1.必選因素(20%≤每項因素權重(暫定)≤35%)

(1)報價因素;

(2)擬派項目管理團隊人員配備狀況、企業或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

(3)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發布的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或綜合考評結果(有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優先使用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4)設計方案(如為方案設計招標、工程總承包招標)。

2.參考定標因素(最多可選三項,合計權重≤10%)

(1)企業資質等級;

(2)評標報告以及技術咨詢建議;

(3)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發布的投標行為及標后履約考評結果;

(4)近6個月蘇州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情況;

(5)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置的能夠反映投標人履約能力和水平的因素。

二、明確資格預審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相關事項

(一)評選因素應具體、明確、體現競爭性,不得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內容。不得以明示、暗示的方式指定或照顧在特定行政區域注冊或納稅的企業,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和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評選因素。

(二)評選因素分為必選因素和可選因素,合計權重100%。

1.必選因素(20%≤每項因素權重≤30%)

(1)資質等級;

(2)蘇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發布的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或綜合考評結果(有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優先使用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3)企業或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應明確評價指標,可以是造價、面積、高度、跨度等量化指標);

(4)擬派團隊管理結構及人員配備情況(建設工程注冊類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2.可選因素應根據項目情況合理設置,至多不超過兩條。合計權重不超過10%。

(三)采用票決法的,應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采用集體議事法的,先由評選小組成員依次各自發表意見,經討論研究,最終由組長確定投標人名單。評選小組成員及組長發表的意見應予書面記錄。

投票理由和集體議事的書面意見應圍繞定性評選因素展開,書面意見應有事實和理由的支撐,觀點應當具體、明確,不得含糊其辭。

(四)招標人應將評選過程資料作為招投標資料備案存檔,過程資料應包含評選小組組成、監督小組組成、評選方式和評選因素、評選程序資料、評選小組各成員及組長投票理由、書面意見、評選結果、監督意見、音像資料等內容。

三、加強招投標的核查、通報、監督

(一)資格預審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時,選擇注冊地為項目所在地行政區域(區、縣級市級)的投標人(以下稱為本地投標人)數量為投標人半數以上時,招標人應將相關情況說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各地招投標監管機構將評選過程資料及結果報送至蘇州市住建局,蘇州市住建局將對評選過程重點核查;本地投標人數量為投標人三分之二以上時,蘇州市住建局將該情況提請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核查。

(二)資格預審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的評選方式、評選因素及要求投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在資格預審文件中予以明確。蘇州市住建局每季度通報全市范圍資格預審選擇投標人的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團隊人員配備情況將列入蘇州市建筑業企業投標行為及標后履約考評內容,每季度予以公布。

(三)對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評定分離”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以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等虛假招標,且影響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者評標、中標結果的,一經查實,將作為違反相關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霸u定分離”操作導則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另行制定,供招標人參考。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24日

關鍵詞: 市政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