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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 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關于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投資〔2021〕1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按照“十四五”規劃《綱要》及實施機制明確的分工安排,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有關工作,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解讀,調動參與積極性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和政策解讀,介紹基礎設施REITs在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防范和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提高企業再投資能力、提升基礎設施運營效率、促進投資良性循環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企業拿出優質資產參與試點,促進企業實現輕資產運營。適時組織行業管理部門、原始權益人和金融機構等開展業務培訓,普及相關政策規定,講解操作規則,提升業務水平。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成功案例,不斷提高各方面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積極性。

二、摸清項目底數,分類輔導服務

根據本地區基礎設施現狀、項目自身條件和前期準備情況等,認真梳理意向項目和儲備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做好分類儲備。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要堅持統計監測和協調服務的功能定位,做到項目“愿入盡入、應入盡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項目入庫。及時對項目進行分類輔導,加強項目謀劃、儲備、申報等全過程服務,推動做好發行準備工作。

三、安排專人對接,做好服務工作

完善項目推進工作機制,對每一個儲備項目,都要明確專人對接,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快項目進度。項目負責人員要與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加強溝通,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和存在問題,全力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各地發展改革委每月要進行一次項目調度,動態掌握項目進展,有針對性地開展輔導工作,為項目順利申報發行打好基礎。

四、加強部門協調,落實申報條件

加強與證監、行業管理、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國資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盡可能壓縮項目準備周期。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重點圍繞項目手續完善、產權證書辦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國有資產轉讓等,協調有關方面對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無異議函等相關手續辦理,落實各項發行條件。

五、及時溝通反映,加快申報進度

對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與我委投資司溝通聯系,反映項目情況和問題,協商確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在嚴格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向我委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對各類申報項目,沒有名額限制、地域區別,只要符合條件、質量過硬即可申報推薦。對中央企業跨地區項目,要及時受理涉及本地區資產的相關材料,出具專項意見。

六、用好回收資金,形成良性循環

對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項目,要加強回收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監督,定期調度回收資金是否及時使用、是否投入到原始權益人承諾的新項目建設,以及使用方式是否為資本金注入等情況,督導項目原始權益人切實履行承諾。對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協調加快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原始權益人未按承諾將回收資金投入到相關項目的,要加強督促落實,要求整改,并及時向我委投資司反映有關情況。

七、鼓勵先進典型,形成示范引領

鼓勵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借鑒先進地區經驗,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支持本地區企業積極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對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企業,研究在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及時總結先進企業典型經驗做法,鼓勵相關企業學習借鑒,加強基礎設施資產優化整合,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2月29日

關鍵詞: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領域 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