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以在碳市場建設方面發揮三大作用
剛剛結束的聯合國“氣候大會”就《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達成了共識,其中第六條旨在構建一個全球碳市場以促進減排。中國內地、粵港澳大灣區和香港如何發展碳市場和利用碳市場機制,并逐步與國際對接,成了亟需研究解決的問題?;浉郯拇鬄硡^經濟市場化程度、對外開放水平高,同時碳市場起步早、規模大、交易創新活躍,有條件、有能力作為國家探索國際氣候治理合作、推動碳市場國際合作、服務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先行先試窗口。對于香港來說,積極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碳市場建設、支持內地碳市場對外開放、參與全球自愿碳市場建設,應該成為香港落實碳中和目標、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核心內容之一。如果設計和落實得當,碳市場有望成為香港綠色金融發展的下一個重要里程碑,并產生全球的影響力。
馬駿于香港綠色金融協會第三屆年會上發言
不久前,香港金融監管機構在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下成立了碳市場專責團隊,來評估香港可否因應自身獨特的金融優勢,發展成為區域碳交易中心,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碳市場。馬駿在11月30日舉辦的香港綠色金融協會第三屆年會上,被問到香港應該在碳市場建設方面應該如何發揮作用,他回答說香港可以在三個方面發揮作用。基于組織的香港綠色金融協會、港科大和內地專家的研討,本文將對這三個想法做一個更為詳細的闡述。
首先,香港應積極參與規劃和建設大灣區統一碳市場。作為承諾碳中和的經濟體,香港應該將其減排活動納入碳市場機制,但由于香港的經濟體量和排放總量小,獨立建設一個強制性碳市場將面臨流動性不足的瓶頸。因此香港參與的最佳方案是香港與廣東、澳門共同建設一個“大灣區統一碳市場”。統一碳市場可以基于廣東地區已有的碳市場構架和較好的市場流動性,推動大灣區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區域性引領作用,有效服務國家和地區的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浉郯拇鬄硡^在資本密集型、資源型、科技型綠色經濟活動方面具有比較成本優勢,建設大灣區碳市場可推動該地區從比較優勢向競爭優勢轉化,降低社會減排成本并產生區域環境改善的協同效應。
構建大灣區統一碳市場的具體步驟可以包括:首先,由廣東省、香港和澳門共同組建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工作組,共同設計大灣區碳市場方案。該方案可以在若干年內逐步覆蓋廣東、香港和澳門的主要排放企業。第二,在港交所上線碳交易板塊,與大灣區內地的交易平臺組合聯動,推出以大灣區碳市場現貨產品和國家碳市場現貨產品為基礎的各類衍生產品,包括碳期貨、碳掉期等。三,適時啟動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碳排放權交易立法,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大灣區碳排放管控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及核查規范,開展大灣區碳排放配額分配的拍賣制度,逐步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第四,建立碳市場跨境交易的“碳市通”機制(具體見下文)。
第二,作為大灣區統一碳市場的一個功能,可通過香港建立“碳市通”(Carbon Connect)機制,啟動中國碳市場的對外開放進程??蓞⒖肌肮墒型ā薄ⅰ皞型ā睓C制,通過香港建立連接內地碳市場和國際投資者的“碳市通”,打通碳市場的境內境外交易渠道,允許全球投資者通過該機制便利地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以及未來全國碳市場的投資。香港現有的金融交易經驗、金融基礎設施和服務基礎及與境外金融系統相連接的優勢,都可以為碳市通機制提供重要基礎。待碳市通在連接大灣區市場與國際投資者方面取得較為成熟經驗之后,可以開展國際投資者與全國碳市場的互通,賦能全國碳市場的國際化布局。通過“碳市通”啟動中國碳市場對外開放的大門,一方面可以吸引國際資金參與中國的減排活動,另一方面也是推動中國碳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宣傳中國碳減排實際努力的重要渠道。
第三,積極探索在香港建立服務內地和全球的自愿碳市場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強制性碳交易市場是各國落實減排承諾的重要機制,但由于政策協調的復雜性,其覆蓋的主體范圍和市場發展的速度都會受到許多限制,自愿碳市場將是強制性碳市場的一個重要補充。自愿碳市場的優勢在于可以激勵非控排企業的減排行動,同時也可以服務控排企業履約的需求。其參與主體可以包括全球所有符合高質量碳信用標準的供給方(如林業碳匯和新能源碳減排量的提供方)和需求方(控排企業用于抵消排放,以及愿意通過購買核證減排量來抵消自身碳排放以實現碳中和的各類企業和金融機構)。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企業承諾碳中和,因此對碳信用的需求和參與自愿碳市場交易的潛力巨大。全球已有多個服務于特定區域的自愿碳市場,并逐步走向標準間的對接與整合。最近全球高質量自愿碳市場理事會(ICVCM)宣布成立,該理事會將推動全球形成可交易高質量碳信用的統一標準。
在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在紛紛建設國際化自愿碳市場的背景下,香港也應該抓住這個難得的機遇,爭取在港建成亞洲地區最大的和開放性的自愿碳市場。香港可依托國家和廣東省成熟核證自愿減排機制,聯合港澳力量,構建同時服務國家和全球的自愿減排市場體系,從標準制定、市場基礎設施鏈接、交易產品設計、國內與國際標準對接、國際合作等方面發揮香港國際綠色金融中心優勢,為推進和落實《巴黎協定》第六條做出有國際影響力的貢獻。
(馬駿為香港綠色金融協會主席兼會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委會主任、ICVCM理事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