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管的若干建議
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三方治理堅持市場化運作,遵循“誰污染誰付費,專業化治理”原則,由排污者委托第三方治理機構進行治理。在第三方治理中,政府是生活污染治理、環境公用設施建設、區域生態環境修復等的責任主體;企業是工業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诓煌熑沃黧w可以將第三方治理劃分為“政+企”和“企+企”兩種合作類型。
第三方治理在實踐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個別問題值得關注。為了加強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監管,筆者提出幾點建議。
監管主體突出“全方位”,建立健全多元參與的監管體系
深化政府部門監管。政府部門要監管第三方治理機構,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各項監督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第三方治理中的違法行為,引導第三方治理市場規范發展。
加強行業協會監管。行業協會應制定并執行行規行約和各類標準,對第三方治理的服務質量、競爭手段等進行嚴格監督,維護行業信譽,鼓勵公平競爭。
加強排污企業監管。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在委托第三方治理機構開展污染治理時,要明確委托要求,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通過和第三方治理機構組建運營班組、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強化對第三方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堅決杜絕“一托了之”。
引導社會公眾監管。為公眾提供環保參與平臺,定期披露相關環境信息。引導公眾協助監管機構進行監管,補充政府監管力量的不足,積極參與對排污企業、第三方治理機構的監督,并合理、合法地將有關信息反饋給監管部門。
監管環節突出“全過程”,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事前制定合理的資質評價標準。對進入第三方治理市場的主體設定合理的資格條件,防止能力不足和資質不全的企業進入市場。對第三方治理機構的治污能力等相關條件進行綜合評價與審查,并發布評價結果。政府組織建立第三方治理機構信息資料庫,用于信息公開以及對第三方治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事中建立治理效果績效考評標準。由第三方治理服務購買方建立基于績效的獎勵和處罰機制,根據考評標準設置績效目標,實施目標考核,對于達標的機構予以適度獎勵,對于治理效果不佳的扣罰委托費用。對于“政+企”合作模式項目,在資金使用方式上,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從前補助向后獎勵轉變。由政府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對排污企業、第三方治理機構的監督。
事后由政府建立強有力的執法監管機制。對措施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等項目主體,視情況對第三方治理服務購買方和第三方治理機構給予行政處罰和經濟制裁。第三方治理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吊銷相關證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根據第三方治理機構綜合評級結果分類處理。
監管保障突出“全要素”,建立健全多維度的監管保障體系
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不同責任主體所承擔的責任。加強對監管主體多元化的法治保障。針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涉及的不同領域,研究制定技術規范、指南和工作手冊,從技術層面保障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行。制定環境服務標準,形成可度量的付費依據,促進按環境治理效果付費。制定環境服務合同標準范本,明確委托事項、治理邊界等事宜。建立第三方治理機構信用體系,強化誠信檔案在環境管理中的應用。發揮稅收政策的調控引導作用,激發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機構減排的內生動力。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等擔保貸款業務。積極推進環境保護基金等環境金融服務試點。健全綠色保險制度,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以協助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強化執行保障。適時適度差異化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實行排污濃度和總量雙重控制。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增加監測執法人員數量,加強業務能力建設,提高實戰水平。借助鄉鎮(街道)綜合治理基層網格、各級河(湖)長等監督作用,及時有效發現第三方治理違法線索。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提高監管效率。加強項目風險防范,要求第三方治理機構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能夠迅速處理污染事件。建立第三方治理機構應急庫,如遇第三方機構因故不能處理污染物時,能快速便捷地找到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污機構。
強化市場保障。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和公正監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把“雙隨機”和問題導向相結合,認真抓好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對第三方治理機構和排污企業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告知相關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推動第三方治理機構自覺守法。確定合理投資收益,完善價格調整機制。合理確定產品或服務價格,并定期發布執行價格信息。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避免市場逆向選擇。實施綜合評標制度,將服務能力與質量等列為招投標條件,避免低價低質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