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全票批準
7月30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以全票贊成的結果,作出了關于批準《開封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標志著《條例》正式獲得審查批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獲得省人大常委會全票批準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規。
開封素有“北方水城”之稱,河流、湖泊較多,水域面積較廣,河湖保護與管理對城市形象、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質量關系密切?!稐l例》緊密結合開封實際,以河湖保護規劃為引領,以強化和保障河湖基本功能為基礎,突出河湖工程保護、河湖水環境保護,推動河湖與城鄉環境的融合,強調拓展河湖的社會服務功能。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理順河湖管理體制,推動解決“九龍治水”的局面。明確規定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河湖保護與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把社會單位管理的河湖納入統一行政管理,有效避免多頭管理、管理缺位。
突出強調河湖保護管理基本職能,夯實政府和部門職責。規定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城鄉河道建設標準,履行非河湖工程建筑物和設施運行安全監管,開展淤積情況監測、編制河湖清淤疏浚年度計劃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的內容,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生態補水長效機制、實施城市河湖水系連通工程、建設河湖生態林帶、收集處理城鄉污水、治理黑臭水體和河湖保潔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保護利用并重理念,拓展河湖功能。規定河湖保護與管理優先保障防汛排澇功能,同時加強保護河湖自然生態環境和相關歷史文化元素。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在保障河湖安全、農業灌溉的基礎上,結合河湖工程整治促進美麗開封、美麗鄉村建設,并采取措施拓展河湖的社會服務功能。
與保護開封歷史文化相銜接,引進和實施水文化保護。專門規定了水文化專項名錄制度,要求制定大運河、黃河故道、廣濟河、州橋等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河道以及橋、閘等水工建筑物、構筑物和遺址的水文化專項保護名錄;在城鎮和其他具有人文歷史的河湖發掘、保護和展示河湖歷史文化和沿線歷史文化遺存。
嚴格設定禁止性管理規定,具體和細化法律責任。分別明確了河湖管理范圍、堤防和護堤地、堤防安全保護區的禁止性規定和河湖水污染禁止事項,并對擅自移動、損毀河湖保護標志,違反行政許可,涉河湖工程違反管理規定,違反河湖管理禁止性規定等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 張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