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會發出通知要求 加強燃氣安全管理 堅決防范事故發生
來源: ? 2021-07-16 15:19:57
日前,市安委會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全市燃氣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
通知要求,餐飲店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場所未加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未定期檢查燃氣設備設施,未及時消除燃氣安全隱患,不配合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檢查的,應予以整改,整改到位之前,燃氣經營企業應停止供氣;居民用戶使用不具備熄火保護裝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未及時整改的,工商用戶用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燃氣經營企業應停止供氣。
通知強調,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或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范圍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一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管道燃氣已覆蓋區域,且保證連續供氣的,一律不得新建CNG、LNG供氣站。不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未履行相關規劃建設審批程序且燃氣經營企業未辦理燃氣經營許可的供氣站點,要依法取締;在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止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或暫停管網運行。
通知強調,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要求建立安全責任制,未健全燃氣安全保障體系,未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未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維護,未指導用戶安全用氣,未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一律責令限期改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嚴格履職盡責,未有效制止燃氣企業非法違法生產建設運營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