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中院32天時間辦結一起涉“問題樓盤”破產案件
7月6日,平頂山中院就涉“問題樓盤”的平頂山華坤公司破產重整案,依法作出裁定,批準該公司重整計劃。該案件系平頂山中院清算與破產庭運用預重整機制,成功處置“問題樓盤”、實現企業脫困重生的又一典型案例。平頂山中院自6月份受理華坤公司重整申請到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用時僅32天,創造了轄區破產案件審理周期的最短記錄,并重整盤活了14.61畝土地,續建房屋8.84萬平方米、清償債權2.3億元,整體清償率達93%。
探索預重整機制推進破產案件辦理,是平頂山中院2020年以來圍繞“問題樓盤”化解處置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針對適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平頂山中院進行了深入細致地理論研究和實踐論證,特別是在預重整模式的規范和重整計劃的執行方面有了較為完善的制度管控。
在華坤公司案件的辦理中,中院主要領導親自上陣、靠前指揮,指導清算與破產庭對涉案企業適用預重整模式進行深入分析,對具體問題進行研判,為企業“問題樓盤”的成功處置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撐;借助“府院聯動”機制,加強與政府的溝通銜接,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優勢,在有關土地規劃、建設、稅收、信訪等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充分做好政策扶持和安全穩控工作,實現了“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序”的良性互動。同時,在適用預重整機制前,中院還針對該案的實際情況,先期對涉案樓盤進行實地調研,全面掌握樓盤狀況;在預重整過程中,中院指導臨時管理人完成了債權審核、清產核資、組建債委會等工作,并分組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預案,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了正式重整程序的司法耗時、減輕了涉案企業和債權人案件訴累;在進入破產程序后,中院充分聽取涉案各方意見,明確了以政府主導的管理委員會執行重整計劃的工作模式,扭轉了以往債權人與不同投資人之間的對抗姿態,提高了正式程序的效率和成功率,案件審理工作得到了債權人的大力支持,重整計劃獲得了五大債權組高于80%的得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