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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部員工騙取客戶資金案頻發 內控“短板”如何補齊?

又現銀行內部員工因騙取客戶資金被罰。1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近期多家國有大行支行、農商行內部員工因騙取客戶貸款資金,被禁止從業、罰款甚至受到刑事處罰。在分析人士看來,銀行內部員工騙取客戶資金的案件頻發反映出內控合規的執行層面依然存在漏洞,銀行一方面要加強員工輪崗制的執行和隨機檢查力度,另一方面要增強科技可控手段,引入AI智能監督等機制。

銀行屢現員工騙取客戶資金被罰

存貸款業務作為立業的基礎,銀行通常會設立嚴密的內控機制進行管理,以保證客戶資金的安全。不過,近期,仍有不少銀行員工因騙取客戶資金被處罰。

1月12日,吉林銀保監局披露罰單顯示,某國有大行長春九臺支行冷福光、王文會因任職期間進行詐騙,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而該行行長也因對本機構員工管理不到位負直接責任被予以警告。

除終身禁業外,北京商報記者1月13日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冷福光、王文會一審判決已分別被處以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冷福光在2017年11月-2018年10月擔任某國有大行長春九臺支行沐石河分理處主任期間,先后以“給貸款升級”“幫助農民還貸款需要資金周轉”“單位用錢需要幫忙周轉”等虛假理由,共騙取客戶貸款共計564.9萬元。而王文會在擔任上述國有大行長春九臺支行放牛溝分理處客戶經理期間,于2015-2018年,在銀行未授權的情況下,虛構為貸款人代收、代還貸款的事實,隱瞞將錢款私自使用的真相,多次從貸款人手中騙取用于償還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合計約367.69萬元,導致貸款無法追回,貸款人因未按期償還貸款被銀行列入征信黑名單。

在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看來,銀行員工騙取客戶資金近年來頻頻發生,主要還是由于這類違法違規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傳統防范方式針對性不強,而且由于客戶方面也存在各種疏忽,所以過去司法上主要是對違法員工進行刑事判決,而對銀行的民事訴訟往往成功率不高。但是近年來司法審判趨勢有一定的變化,更傾向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如果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不力導致有員工違法違規使用公章、辦公場所非法開展業務進而給客戶造成一定的損失,司法上支持金融消費者向商業銀行追索,銀行方甚至面臨100%賠付的可能。

加強員工輪崗制和隨機檢查力度

近年來,銀行內部員工騙取客戶資金的案例屢見不鮮,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2022年開年伊始,就有多張相關罰單披露。1月7日,另一國有大行撫松支行員工孫迪在任職該行柜員期間,偽造大額存單,騙取客戶資金,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1年。

除員工受罰外,銀行層面也有被罰案例。根據曲靖監管分局1月4日披露罰單,云南會澤農商行因存在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騙取貸款資金、客戶貸款資金被員工借用等違法違規案由,該行被罰款120萬元。

談及銀行員工騙取客戶貸款資金案件頻發的原因,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認為,當下銀行數量眾多,管理參差不齊,在科技手段尚未全面覆蓋各銀行全流程的情況下,這類案件難免發生,不過占比非常小。銀行內部員工騙取客戶資金的案件頻發反映出內控合規的執行層面依然存在漏洞,或者說就是相關銀行內部管理松散,內控制度并未按規章執行,長此以往,就給予內部不法之徒可乘之機。

“作為‘資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業,銀行有著相比其他行業來說更嚴密的內控制度,集中了高素質人才隊伍,輔以金融科技手段,足以應對客戶資金安全保障問題。”廖鶴凱認為,此類案件問題主要還是出在執行上,執行、監管流于形式,內控崗位職能缺失,就會造成個別銀行操作上的問題。

而員工騙取客戶貸款確實與銀行內部內控管理執行不嚴有著密切聯系。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云南會澤農商行的罰單中,就提到了正是由于該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崗位未分離以及貸款三查流于形式,才導致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騙取貸款資金或客戶貸款資金被員工借用的案件發生。

銀行該如何加強管理,補齊內控“短板”?廖鶴凱建議,在內控管理方面,銀行應抓住執行制度不放松,嚴格執行紀律,加大懲處力度,提升隨機檢查效能。此外,要增強科技可控手段,可以引入AI智能監督機制,大銀行優先執行,然后由行業協會推廣到全行業執行,最大限度的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周毅欽則表示,銀行一方面要加強員工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強輪崗制的執行,在一個崗位上三年五年不變動更容易掩蓋不法行為。此外,要鼓勵行內舉報,這類不法行為很少是單人行為,和商業銀行前中后臺的崗位設置有關,各崗位員工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發現不尋常之處要堅決向行內內控條線匯報。而在消費者防范方面,周毅欽建議,儲戶或貸款人盡量在線上辦理相關業務,在線下辦理完相關業務時,也盡可能在手機銀行App上進行核實。(記者 宋亦桐 李海顏)

關鍵詞: 銀行內控 內部員工 客戶資金 員工輪崗制